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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哪些行為會受罰?
隨著我國政府采購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評審專家的行為得到了進一步的約束和規(guī)范。但是,究竟哪些行為會被亮“紅牌”?很多人還不能做出完整的回答。對此,記者梳理了近幾年的一些典型案例,幫助讀者朋友們了解評審專家違規(guī)操作的內容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案例一◇
案例回放:
20××年7月,某學院委托Z招標公司,就“某學院餐廳廚房用具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在完成開標和評標工作后,17日Z招標公司發(fā)布中標公告,A公司為中標人。公告一經發(fā)布,財政部門就接到了投標人的實名舉報,稱:本項目在評審過程中有評標委員會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請求財政部門對本項目評審過程進行審查,保護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經調查錄像顯示,采購人、Z招標公司在評標前未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手機等通訊工具進行統(tǒng)一保管,評審中,評標委員會成員多次查看使用手機,部分評標委員會成員多次用手機接聽電話并進出評標現(xiàn)場。
違規(guī)原因:
本項目中,評審專家違反評審工作紀律,存在查看手機、接聽電話的現(xiàn)象。采購人、Z招標公司未依法組織評標工作,也沒有及時制止和糾正專家的違規(guī)行為,評審活動可能影響中標結果。
處罰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45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評標工作;在評標期間采取必要的通訊管理措施,保證評標活動不受外界干擾;維護評標秩序,監(jiān)督評標委員會依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程序、方法和標準進行獨立評審,及時制止和糾正采購人代表、評審專家的傾向性言論或者違法違規(guī)行為。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規(guī)定:三、嚴肅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紀律。在評審工作開始前,將手機等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交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統(tǒng)一保管。
處罰結果:
財政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如下:本項目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45條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的規(guī)定,決定本次采購行為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案例二◇
案例回放:
廣東省財政廳于2017年11月23日印發(fā)了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5名評審專家進行了相應處理。這5位評審專家此前參與了“廣東省主要河道堤圍典型險段整治技術指引”項目的評審活動。該項目投標人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標明該院獲得甲級工程咨詢資質(水利工程),按招標文件評審標準應得3分;該院提供了廣東至正會計師事務所出具2013至2015年審計報告,財務狀況顯示2013、2014、2015年均盈利,按招標文件評審標準應得2分;該院提供了中國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協(xié)會頒發(fā)的AAA+級“企業(yè)信用等級證書”,按招標文件評審標準應得5分。按招標文件評審標準上述3項該投標人應得10分,但這5位專家在評審中對投標人上述3項評審內容評為5分。
違法原因:
未按照評標標準進行打分。
處罰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未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或者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處罰結果:
對此,廣東省財政廳決定對其進行警告,并處2000元的罰款。
◇案例三◇
案例回放:
某機關辦公樓空調設備及安裝項目公開招標采購,有5家企業(yè)按時遞交了投標文件,采用資格后審綜合評分法。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該項目于評標當日上午10點在交易中心某評標室評標。其中有位評委在評標過程中對參與投標的兩家企業(yè)與投標文件無關的情況發(fā)表了不同評論,極力夸獎一家,貶損另一家,結果被夸獎的一家最終排名第一,被貶損的一家排名第二。
違法原因:
該評委評審時發(fā)表了具有傾向性、誘導性的見解。
處罰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62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三)違反評標記錄發(fā)表傾向性意見或者征詢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有前款行為的,其評審意見無效。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規(guī)定:三、評審委員會成員和評審工作有關人員不得干預或者影響正常評審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性、引導性意見。
處罰結果:
經查實,該評委評審意見做無效處理。
此外,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評標專家應按時到達評標地點,有事未及時告知抽取人”“在評標委員會負責人宣布評標結束之前,專家離開評標現(xiàn)場”“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評審專家收受賄賂”“專家與供應商存在利益關系卻沒有回避”等也屬于違規(guī)違法情形,專家們應對此提起高度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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